近期,一些媒体上出现了“再生橡胶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行业呼吁废轮胎进口迫在眉睫”、“进口废轮胎呼声缘何再度高涨”等文章。笔者认为,这与国家目前的政策相违,既不利于橡胶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也曾经强调,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必须从大局出发。
众所皆知,废橡胶是很难降解的高聚物,尤其是废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同时及易引发火灾。在国外,日本、加拿大、美国都曾因大量堆积的废胎起火。在国内也不例外,每年因废轮胎堆积引发大火的报道屡见不鲜,除企业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外,更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废轮胎的处理目前在世界上依然是一大难题。发达国家历来对废旧轮胎处理采取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如美国虽然各个州的立法不同,但对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相同,每条轮胎补贴3-5美元;加拿大政府规定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补贴60美元;欧洲则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补贴140欧元;我国台湾省每处理1吨环保署补贴3200元新台币,香港每处理1吨环保署补贴1700元港币等,说明该行业属于政策鼓励的公益性行业。
2010年下半年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企业赴美国、加拿大就废旧轮胎进行考察。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对废旧轮胎处置的有关规定。通过共同努力,美国境内废旧轮胎存量已减少许多,90%以上的废旧轮胎都回收利用,主要是热能利用和用于生产胶粉、再生胶。对于废旧轮胎产生的社会责任,各州通过协商立法,从轮胎制造商到轮胎销售商,包括进口销售商,均按不同比例缴纳废旧轮胎处置费。
加拿大橡胶协会Glenn Maidment会长将废旧橡胶回收利用产业称之为“为了保护加拿大997万平方公里居住的4300万加拿大人民生存的环境”。把废旧橡胶回收利用上升到如此的高度,值得我们思考。加拿大各省除了经济补贴外,还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废旧轮胎最终产品的用途,鼓励大家使用废旧轮胎生产的橡胶产品,同时给予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和最终橡胶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资金贷款支持,使生产技术更先进,最终产品更适用、更环保。
同样,法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禁止填埋、丢弃和焚烧废旧轮胎,同时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废旧轮胎回收企业的创业和经营,鼓励这一领域的研发。多项旧轮胎翻新再利用、废橡胶再生材料生产及应用技术由此诞生。
在我国,2009年1月1日国家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使废旧橡胶循环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是轮胎生产和消费大国,2009年我国产生废轮胎2.33亿条,重量约860万吨,这是非常大的数字。如何遵循、贯彻废旧轮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制造”的3R原则,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发改委预计,若2.33亿条废旧轮胎全部回收利用,相当于我国5年的天然橡胶产量。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利用率在80%左右,循环利用工作任重道远。循环利用首先应是净化自己国家的环境,因此废旧轮胎利用的重点必须放在国内。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专家组组长刘增元提出,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要用二个数字考核,一是行业人均GDP贡献率是多少,二是行业万元GDP消耗的能耗是多少。再生橡胶与胶粉当前仍属于低附价值再生产品,而目前废橡胶处理过程中胶粉万元工业产值耗电1000kWh以上,再生胶万元工业产值耗电1500kWh以上,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还是非常高的。但这也是为了消除废轮胎带来的环境污染、化害为宝所必须做的。
因此,从环保、资源和能耗的综合角度考核,处理国内的废旧轮胎义不容辞,但处理境外的废旧轮胎就得不偿失。必须禁止国外废旧轮胎向中国转移,避免增加国内处理量,防止国外废旧轮胎污染我国环境,减少过多的能耗。毕竟废轮胎的属性是固体废弃物,在处理过程中将付出能源消耗、环境风险,代价是昂贵的。
另外,中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正在逐步丧失,这在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已经体现的非常明显了。
2009年始,我国已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从制定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国内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但是如果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处理的却是别国的废旧轮胎,则违背了国家的初衷。中国要做的事情很多,还远未到有财力、环境和能耗去帮别国处理废弃物,因此,进口废旧轮胎生产再生胶、胶粉和轮胎翻新是弊大于利。废旧轮胎不能进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应进一步规范废旧轮胎无害化回收与环保型利用体系,设置行业门槛,打击土炼油,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收费与补偿机制,在“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理念影响下,实现和完成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的环保、资源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