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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 上海从主办存管银行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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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7-29
核心提示:  乱象丛生而于近期内备受非议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终于在上海迎来规范此类市场的首个试验性地方法规的出台。该地方...
  乱象丛生而于近期内备受非议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终于在上海迎来规范此类市场的首个试验性地方法规的出台。该地方性法规从尝试“主办存管银行”制度和加强交易资金的监管着手,而并未对此类难逃“变相期货”嫌疑的市场下达一刀切式“关门令”,也让一些坚守规范、自律“生命线”的市场看到了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新希望。
  据参加了上周五(22日)上海市商务委牵头四部门召开的“整顿规范上海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专题会议”的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已于本月8日联合下发《上海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贯彻执行上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即沪办发【2011】36号文)。
  为贯彻去年初国家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工作指导意见(即“国六条”)而出台的上述36号文,仅就进一步规范上海地区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提出了较笼统的五条意见,其中包括落实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促进规范发展等内容。
  而“有效期为两年”的上述《暂行办法》,才是去年6月底国家六部委联合督察组来上海督查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整改情况一年之后,上海以副市长屠光绍为组长、副市长唐登杰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沙海林为秘书长,全市六个委局办联合组成的高规格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反复酝酿后拿出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暂行办法》在总则中已明确该办法所称“交易市场”,特指“整顿规范后保留的”,即去年春节后列入上海市整改名单的那13家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而就在这13家市场中,去年年中仅有4家被上海市监管部门确认为基本符合国六条要求,6家当时已暂停交易,还有3家被认定存在各种问题。事实上,上周五也仅有这13家市场的负责人参加了上述会议,但这也或许意味着,上海如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发放特许牌照,将不出这13家市场范围。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暂行办法》超越了以往多流于形式的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框架,在全国率先推出基于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办存管银行制度。而由独立于交易市场的第三方银行来存管交易商的交易资金,早已是国内期货市场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时行之有效的措施。
  根据《暂行办法》,由交易市场指定但具有唯一性的主办存管银行,将负责对交易市场及其他存管银行提供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匹配核算,而对于逐笔结算和汇划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不足等异常情况,还有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市场及时做出说明,并与交易市场共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职责。同时,由主办存管银行负责定期从专用结算账户划转交易市场的手续费、交易席位费等相关费用。
  故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在统一的大宗商品清算银行体系建立之前,主办存管银行其实是承担了类似期货市场存管银行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双重职能,这也将有效地保证交易商资金封闭运行,并监控交易市场变相降低20%保证金要求的不规范融资行为。
  该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在上海试点的意义还在于,以前国家屡次整改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均未有结论,而此次“上海模式”的探索恰好释放出这类市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已获认可的积极信号,另外也明确此类市场仍将由商务部门而非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不过,他对阻力很大的主办存管银行制度能否在短期内实施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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