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操纵市场的事实
被告:错综复杂的控制和关联关系
被告中三家石油交易公司隶属于同一家持股公司:Farahead Holdings Ltd.,相互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控制和关联关系,其在WTI现货和衍生品的交易通过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WTI账簿”完成。被告Wildgoose和Dyer设计了操纵计划,并与其他几位相关人员构成“WTI组”,协同实施了操纵计划。本案中另一名关键人物是Arcadia Petroleum的CEO兼首席交易员,他同时行使Arcadia Suisse和Parnon的CEO的职权,WTI组的所有成员均向他报告,并且通过Email向他、Dyer和Wildgoose汇报每日持仓情况,但CFTC没有将他列为被告,在起诉书中也没有公布他的名字。
实施操纵涉及的关键交易机制和产品
被告交易WTI现货和NYMEX、ICE市场的跨月套利产品,所利用的关键的交易机制是现货交易中的“现货窗口”,操纵的产品是NYMEX、ICE市场的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
NYMEX的临近交割月WTI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称为“现货窗口”。这三个工作日中,下个月交货的WTI现货仍然可以交易,市场参与者有机会调整现货头寸,直到现货窗口期结束。现货窗口的交易活动是下月月末库欣石油库存的风向标,进而影响WTI衍生品的价格。
NYMEX和ICEWTI挂牌了WTI跨月套利合约。例如,买入一份2/3月跨月套利合约,相当于买入2月合约同时卖出3月合约。其中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的价格对库欣的月末石油库存非常敏感,如果市场认为WTI现货市场供应偏紧,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将上涨,反之如果市场认为WTI现货市场供应过剩,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将下跌。
贪婪的操纵计划
被告的操纵计划分为五步:第一步,现货市场上,在现货窗口开始前,囤积下个月在库欣交货的WTI现货,以主导和控制WTI现货的供给;同时在NYMEX和ICE市场,建立WTI临近交割月/次月的跨月套利多头头寸。造成现货供应紧张的假象,导致WTI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涨至虚高水平;第二步,在临近交割月WTI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几天,对持有的WTI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多头头寸进行平仓,实现操纵价格上涨带来的利润;第三步,建立大量下一个系列的WTI临近交割月/次月的跨月套利空头头寸;第四步,在现货窗口期突然抛出所持有的WTI现货头寸,造成现货市场突发性的过剩;第五步,对持有的下一个系列的WTI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空头头寸进行平仓,实现操纵价格下跌带来的利润。
操纵计划的成功实施
被告在2008年1月和3月成功实施操纵计划,取得非法利益。2月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购买现货所必须的信用授权,被告未能实施操纵计划。4月被告开始实施操纵计划,购买了800万桶5月交货的WTI现货,并建立了相当于1600万桶的5/6月WTI跨月套利多头头寸;但在4月17日左右,被告在收到CFTC要求提供与交易行为有关文件的通知,知悉CFTC正在调查其交易行为后,没有继续实施操纵计划。
以2008年1月为例,被告操纵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和交易行为如下表所示:
2008年1至4月,被告在大量卖出WTI现货时损失超过1500万美元。但通过操纵市场、制造虚假期货跨月套利价格,被告在WTI期货衍生品交易中获利超过5000万美元,大大超过了他们在WTI现货市场的损失。
CFTC对被告操纵期货市场的证明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操纵期货市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存在人为价格
人为的虚假价格是区分操纵与试图操纵的关键。期现基差、相邻合约基差和跨市场基差是判断市场价格异常的主要指标,其中又以相邻合约基差较具有代表性。在美国一些判例中,相邻合约基差异常被视为虚假价格的标志。
2008年1月3日—22日,随着被告不断买入WTI现货,NYMEX的WTI2月和3月合约价差从0.24美元攀升至0.64美元。2008年1月25日,在现货窗口最后一天,由于被告突然将所持有的大量WTI现货全部抛出,导致期现价格基差出现反转,从前一日65美分的逆向基差跌至-32美分的正向基差,这种现象在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的近5年内仅发生两次,分别是被告在2008年1月和3月实施的操纵行为所导致的。
行为人有创造人为价格的行为
被告通过囤积现货的行为,加剧了WTI现货供应紧张的局面,拉高了邻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然后通过在现货窗口集中抛出现货的行为,造成现货市场突然过剩,压低了下一系列邻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创造人为价格的行为非常明显。
行为人有创造人为价格的意图
2008年1月7日,被告人之一催促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完成现货收购,因为这是“2月/3月WTI交易策略的组成部分”。2008年1月24日,也即被告抛售现货前夕,被告在一封邮件中称“明天这个时候多余的现货供应将会更加明显”。1月28日,被告在邮件中称——现货抛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证明被告有意识地通过现货交易影响市场供求状况,进而制造人为价格。
行为人有创造人为价格的能力
被告在WTI现货市场大肆囤货,2008年1月18日,被告持有的2月交货WTI现货头寸最终达到460万桶,占预计月末库存的66%;2008年3月19日,被告持有的3月交货WTI现货头寸最终达到630万桶,占预计月末库存的84%。显然被告在WTI现货上具有优势持仓,控制了现货供应,有能力制造人为WTI衍生品价格。
CFTC的控诉理由和要求
CFTC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操纵”和“意图操纵”:全部或部分由于被告的操纵行为,以下NYMEX的WTI衍生品的价格是人为价格:2008年1月16、17、18和22日的2月/3月跨月套利价格;2008年1月23和24日的3月/4月跨月套利价格;2008年3月14、17、18和19日的4月/5月跨月套利价格;2008年3月20和24日的5月/6月跨月套利价格,因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操纵。除了在上述日期意图影响跨月套利价格,被告在2008年4月16日还意图影响5月/6月跨月套利价格,因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意图操纵。
因此CFTC要求法庭认定被告违反《商品交易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禁止其继续从事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要其支付民事罚金及启用法律救济。
案件评析
被告充分利用了现货窗口交易机制和不需要过多保证金投入的跨月套利产品,操纵手法简洁老辣、收益可观,操纵痕迹明显。
被告在期货最后交易日之前,通过囤积惜售现货加剧了市场供应的紧张局面,拉高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并平仓实现操纵利润;接着利用现货窗口结束后下月交货的现货不再交易的机制,在现货窗口的最后一天突然集中抛出所有现货头寸,造成现货供应突然从偏紧转向过剩,期现货基差瞬时反转、市场异动明显,同时打压下一系列的跨月套利合约价格,平仓实现操纵利润。被告的行为造成期现货基差瞬时反转的事实过于明显,CFTC指控其“操纵市场”成为必然选择。
在举证材料的选择上,CFTC选择了相对易于举证的NYMEX市场,起诉被告操纵临近交割月/次月跨月套利合约价格。
实际上在2008年1—4月,被告在NYMEX和ICE从事了包括期货、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多种WTI衍生品交易;被告的操纵计划推高了美国和其他地区原油现货、衍生品和其他石油产品的价格。由于ICE的产品在伦敦交易,没有受到美国相关法律的覆盖,无须向CFTC披露相关信息,举证被告操纵其产品相对困难,因而CFTC把起诉的重点放在了被告操纵事实明显的NYMEX跨月套利合约价格上。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的犯罪行为,还有待法庭论证。
对于CFTC的起诉,Arcadia公司称“CFTC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都犯了错误”,市场人士也对CFTC能否胜诉表示怀疑。即使CFTC陈述的事实都能够成立,但本案并不是传统意义上通过“逼仓”来进行操纵,而是通过形成虚假价格进行欺骗性的市场操纵,况且油价的变化归咎于多种因素,CFTC还需要说服法官是被告的操纵行为导致了WTI衍生品的认为价格。
制定一致的监管措施,协调跨国监管非常必要。
被告操纵市场的2008年1—4月期间,NYMEX对WTI原油期货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是:单月合约持仓不得超过1万手、全部月份2万手和邻近交割期月份最后三天3000手;而ICE在2008年6月17日才公布将实行与NYMEX一样的WTI原油期货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CFTC每周公布NYMEX的商业头寸和非商业头寸,而英国监管当局并不要求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种类划分。这给了被告监管套利机会,即便被告在NYMEX不通过分仓规避持仓限制,也可以在ICE这个相对不透明的市场建立操纵市场所需期货头寸。
由此可见,在全球商品价格联动的背景下,仅在本国境内采取措施效果有限,很可能引发监管套利。作为国际期货市场监管带头人的CFTC也认识到这一点,提出了发展国际监管网络、打击全球能源市场潜在操纵行为的计划并且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展开合作,共同建立了跨境监管机制,加强对能源市场数据的报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