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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业务门槛降低 商品期货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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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05
核心提示:  业界等待已久的公募基金专户业务管理新规终于出炉。9月2日,证监会公布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业界等待已久的公募基金专户业务管理新规终于出炉。9月2日,证监会公布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情况。新规从募集和投资两个大方向大幅提升了基金公司的自由 度,使专户业务相对公募业务更加灵活、更能体现差异。
  在专户“一对多”发展一年多,投资和募集方面都遇到严重“瓶颈”的当下,有基金业人士认为,新规出炉大有对专户业务“匡扶之意图,救助之功效”。
  降低设立门槛
  本次修订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
  最为中小基金公司所期盼的是,新规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 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 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目前尚有一半的基金公司不具备此资格,但不少中小公司早已为此准备设立了相关部门,为一些信托计划担任投资顾问,亟待新规开闸后自行募集资金展开业务。
  同时,为便于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新规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提升投资灵活度
  另一项重大的修订是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此前由公募基金公司设立开展的专户业务相对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规则上限制仍较多。而这是第一次允许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以外的投资品种。
  此外,对于投资规则也有所放松,实现相对于公募产品的差异化。
  一是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二是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新规在管理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放松和简化。
  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由原来 “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并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在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上给资产管理人更多的选择, 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再做统一规定,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适度放宽了“一对多”专户合同展期的要求,规定合同展期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取得资产托管人和代表计划份额2/3以上的资产委托人同意。
  简化了“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备案手续。将“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变更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此外,在整合法规体系和调整有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对《试点办法》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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