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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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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12-05
核心提示: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网站披露,为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国家...

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网站披露,为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外汇局表示,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根据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调整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海关总署和外汇局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外汇局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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