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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整车制造业 政策将不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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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12-30
核心提示:昨日(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与2007年修...

昨日(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与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从《目录》内容看,符合未来中国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将放开对外资的限制,而中国已经过剩的产业,例如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将从鼓励类行业退出。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称,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中国汽车产业已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整车制造领域,2010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00万辆,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充分满足国内需求之外还实现了部分出口。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时拟对汽车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将鼓励重点由 “整车制造”转变为“关键部件的制造和研发”。在这个背景下,新版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发改委表示,新《目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新《目录》还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此前商务部副部长王超也曾指出,目录将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

记者了解,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并且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贸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诉记者,外商投资服务业的限制被放宽,一方面是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履行我国入世时的承诺。目前我国制造业已比较发达,而服务业相对薄弱,外商参与有利于国内服务业市场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引进的结构和速率,警惕其对我国正在发展的服务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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