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人民银行称,此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货币互换是一种服务于双边实体经济的金融安排,其目的在于促进双边贸易发展,规避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和出口成本。货币互换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货币国际化步骤,但却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口。
截至201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
此前,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曾撰文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着重从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其一,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其二,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