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关注微博
贵宾专享
决策系统
网站指导
网站指导
K线走势
K线走势
在线工具
在线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金融 » 正文

金融企业一般准备金计提比例上调至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12-04-18
核心提示: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财政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财政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根据2005年6月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运用内部模型法时应当使用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
 
  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而此前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则明确,金融企业计提专项准备标准为: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
 
  此外,《办法》明确,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调整计提一般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短信(0)     站内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