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关注微博
贵宾专享
决策系统
网站指导
网站指导
K线走势
K线走势
在线工具
在线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金融 » 正文

5月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达216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12-06-12
核心提示:  规模效应渐显  央行昨日公布《2012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5月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2160亿元,直接投资...
   规模效应渐显
 
  央行昨日公布《2012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5月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2160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90亿元。
 
  相比上个月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962亿元,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增速再次提高。
 
  据测算,5月人民币跨境结算已占到当月中国3434亿美元贸易总额的10%左右,规模效应日渐明显。
 
  2012年5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1476亿元、684亿元、30亿元、160亿元。
 
  作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始于2009年,当年4月国务院决定率先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
 
  2011年8月,央行再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两年多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项措施逐步完善,结算规模稳步上升,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央行此前指出。
 
  今年以来,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量明显增加。央行统计显示,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804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4165.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638.3亿元。
 
  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498.7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8.7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470.0亿元。
 
  早在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还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至此,中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支付。
 
  为配合跨境结算业务开展,央行还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公开数据统计,从2008年底至今,货币互换规模总计高达21162亿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央行又先后与阿联酋、马来西亚、土耳其、蒙古、澳大利亚等国的中央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达3500亿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短信(0)     站内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