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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9日招标续发行10年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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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9-14
核心提示:  财政部13日公告,将于9月19日第一次招标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
   财政部13日公告,将于9月19日第一次招标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从2012年8月2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9%,按半年付息,每年8月23日、2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续发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时间安排方面,本期国债于2012年9月19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9月20日开始续发行,9月24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9月2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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