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或许已近在眼前。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已经于2012年12月3日起开始实施。
据多位业内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解读,新系统改变了过去旧系统独立操作的局面,通过对资本项目数据统计的整合与完善,应是为接下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做准备。
据了解,目前的“旧系统”是指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账户系统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外汇局的时间表,明年4月15日-30日为试点评估阶段。这也就是说,最快明年5月1日起,上述新系统就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分三阶段试点
根据《通知》安排,自2013年1月14日起,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业务试点将首先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等四个地区展开。
试点内容包括上述试点地区外汇局为辖内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以及境内银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为试点地区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将采用新旧系统并行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运行。
其中,试点准备阶段(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月13日),仍将使用旧系统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同时完成包括创建外汇局用户、银行用户及企业用户在内的准备工作。
而在试点阶段(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4月30日),资本项目业务办理实行新旧系统并行,即试点分局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辖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同时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账户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第三阶段为试点评估阶段(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境内银行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告试点分局,总结报告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做铺垫”
一位银行相关业内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管局此次将原本独立的三个系统合并成一个统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更加有利于其在资本项目上的清算和管理,同时在监测国际资本进出时也将更加清晰。”
“通过新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进一步加强数据整合,是外管局为逐步将目前的前台统计审批转向后台监测做准备。”另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加强数据统计的完整性,是为接下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做铺垫;今年以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步伐的确在加快,央行也在思考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怎么走,分几步走。”上述人士说。
事实上,对于上述系统,国家外汇局昨日已明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而设立,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数据监管范围扩大
在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安排上,报送试点将首先从中国工商银行开始。
根据《通知》,工行自2012年12月3日开始,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不含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报送试点。
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工行将增加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的报送。
其他境内银行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含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统计口径上,工行在资本项目数据的报送范围上较旧系统有所扩大。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过往都不属于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范围;现在将其纳入统计口径中,双边贷款从表外业务转入表内业务,而对外担保履约则由中间业务转为表内业务,这一转变将使得外管局在资本项目的数据统计上更加规范和完整。”
他同时指出,双边贷款和对外担保履约都属于间接融资的手段,此次将这两项数据纳入报送范围,实际上与央行今年以来强调社会融资规模而淡化贷款规模的思路类似,体现监管层在加强对间接融资手段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