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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调日产大排量进口车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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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7-29
核心提示:上周,商务部发布第42号公告称,决定自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

上周,商务部发布第42号公告称,决定自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为零。这意味着,商务部在进行了9个月的公正审查之后,对日产旗下的英菲尼迪JX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合计税率从原先的34.4%下降到了3.6%。

早在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及通用、奔驰、克莱斯勒、宝马、本田等公司。按照当时规定,日产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1.5%,反补贴税为12.9%,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分析人士称,在此番调整税率后,车型存在降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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