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第七期、第八期地方政府债券。
第七期地方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253亿元,其中天津、河南、云南、陕西省(市)额度分别为22亿元、75亿元、96亿元、60亿元。第八期地方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255亿元,其中天津、河南、云南、陕西省(市)额度分别为23亿元、75亿元、97亿元、60亿元。
上述两期地方债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票面利率将由招投标确定,招标方式为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8月19日招标,8月20日开始计息,8月20日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6日起上市交易;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财政部将代为办理两期债券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