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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货物转让、转移流程临时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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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12-16
核心提示:青岛保税区区内各注册企业: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青岛保税区区内保税货物转让、转移的海关监管手续,暂按以下方式处理:...

青岛保税区区内各注册企业: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青岛保税区区内保税货物转让、转移的海关监管手续,暂按以下方式处理:保税货物仓储企业应就保税货物转让、转移等事宜,通过海关信息化系统发送相关电子信息向海关进行备案,并提交纸制单证呈交海关留存,海关不向企业出具和提供任何签章单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海关不再接收非区内企业保税货物转让、转移备案电子信息和纸制单证。

黄岛海关驻保税区办事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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