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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转规定影响剖析(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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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6-25
核心提示:山穷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海关货转规定引发的思考青岛港融资骗贷事件后,青岛保税区海关召集区内仓储企业及贸易商代表参...

山穷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海关货转规定引发的思考

青岛港融资骗贷事件后,青岛保税区海关召集区内仓储企业及贸易商代表参加关于货权管理规定的会议,加强其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职责。距规定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其市场影响也在慢慢浮现。随着时间推移,规定会对区内贸易发展有何深层次的影响,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邀请业内专家继续对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海关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早有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于1997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第十六条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就目前青岛保税区域货转操作模式将进一步规范管理。规范如下:

一、货转主体

仅限于本区内注册企业之间货转。如:货转只允许在青岛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开展,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或青岛保税物流园区注册的企业也仅限于在其注册的特殊监管区域内参与货转业务,三个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不能跨区互转。

二、区外企业怎么在保税区开展业务

允许非青岛保税区内注册企业(包括境外企业、青岛保税区以外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内注册的代理以进境备案清单形式申报入区。货物入区后有两种流向:(1)若销售给区内注册企业随时可办理货转手续;(2)若销售给非区内注册企业可办理通关出区。这两种流向均没有期限限制。

三、历史库存如何处理

当前青岛保税区内已在库的货物,若货权仍在青岛保税区以外注册的企业名下的,允许该货权继续留在该区外企业名下,没有期限限制。后期的流向参照第二条的两种流向。

以上规定海关暂定执行,具体实施日期以海关公告为准。

货转规定推出 引发业内广泛忧虑

“限制区外企业在区内的货转,会降低区内交易活跃度和吸引力,缩窄区内货物的销售渠道,导致行业资金链紧绷。即期实施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市场风险。”

“原来的自由贸易方式是国内外贸易商选择青岛保税区为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的重要因素。而现在海关对货权的限制约束了市场行为,相左于市场化发展的方向。青岛保税区对外宣传的四大中心概念及多年苦心营造的集聚效应将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而海关政策的不稳定性,也将打击客户信心。更进一步说,企业经营活动的减少,也将减少国家税收。”

“国家正通过增设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实现中国经济的开放升级,其最终的方案和建设将是高度自由开放,青岛保税区在这方面其实早已走在了自由贸易的前端。期待海关的最终调整向自由贸易区这一大的概念靠拢,将我们青岛保税港区的经济推向更高的层次。”

海关货转规定推出原因的探讨

毫无疑问,货转的限制将对保税区内的整个产业链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疑问的是,既然如此,海关为什么要重新强调《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

这要从贸易融资说起。大宗商品贸易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满足经营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资金使用效率,企业都会使用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来操作。其中,一个重要的工具就是现货贸易融资。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对于保税区现货来说,银行及外管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均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海关货转证明作为随附单据,这就使海关货转单据成为了银行融资及外汇管理中的重要“背书”。而在海关及仓储方的正常操作流程中,出具货转单据的目的仅仅是对区内货权转移的备案登记,便于监管及查询,无关银行融资及外管审核。银行真正的风险是在对仓储方的选择及操作流程上,而不是把海关单据做为让自己“放心”的凭据。

海关在融资骗贷事件发生后,重新强调海关监管办法,加强对区内货物的监管,一方面是对骗贷事件做出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似乎也是让市场重新审视银行融资贷款的程序。业内对规定冲击市场的担忧实际上都来源于海关单证一旦取消将造成企业融资流程中断、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如果贸易融资环节中本来就不需要海关货转单证做“背书”,那么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会小得多。

贸易融资与海关单证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最重要的是选择资信良好的仓储企业作为监管方,获得其出具的仓单就可以实质控制货权,完全没有必要将海关单证牵涉进来。仓单才是金融机构进行贸易融资审批必须掌握的货权凭证,而不是海关的备案登记文件。放眼国内其他保税区,上海保税区海关多年前就已不对区内货物流转出具单证,而上海保税区内的贸易融资以仓储企业出具的仓单为凭据,未受影响,就是成功的例证。我们也完全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理淸贸易融资与海关单证的关系。

打破了贸易融资对海关单证的“捆绑”,一切将更加透明化、市场化:银行的,归银行;海关的,归海关;市场的,归市场。银行在贸易融资中,扮演更加重要的监管角色,分辨优劣客户,选择优质仓储,加强日常核查,管理好资金安全;海关摆脱 “被背书”的角色,履行货物进出境监管的职责;市场将更加规范,守法经营的优质企业将获得更多融资,而恶意骗贷的劣质企业将无生存之地;诚信经营的仓储企业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不重诚信的仓储企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海关货转规定未来走向的愿景

但以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贸易融资要摆脱对海关单证的捆绑并非易事。这牵涉到海关、外管局、银行、仓储企业等部门和机构,需要这些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行动。而这个问题如果能够解决,那么无论是对贸易行业,对保税区产业链,还是对保税区经济乃至青岛的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作用。

在此,笔者呼吁,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们能尽早找出有效、合理的解决办法。只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真正防范住金融风险,给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最后,衷心希望这一天尽早到来,市场翘首期盼“柳暗花明又一村”。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作者: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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