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变化的节点。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政新规,涉及商用车的生产流通环节。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7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 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 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 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 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 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等道路货运车辆的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 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税发〔2012〕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 务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及上传包括车辆配置序列号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 口车辆电子信息。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所有机动车均应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 关业务。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不予办理。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根据此标准,自7月1日起,北京范围内施工现场一律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其要求实行北斗定位,渣土车的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旦超 速或未密闭,将被车载电脑自动控制减速;实行全密闭货箱模式,货箱篷布盖可自动开合,防止扬尘和遗撒;实施远程监控,后台监管平台可对车辆进行实时准确定位。从7月1日起,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只有在北京市政市管委入了网,并取得入网证的新型渣土车,其运输企业才能取得渣土运输资质。各施工单位必须选用有资质的企业从事渣土运输。7月1日以后,旧型渣土车纳入黑名单管理,新型渣土车纳入红名单管理。对使用黑名单之中车辆的施工企业,一律高限处罚。对进入红名单,但不按规矩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也要给予曝光处理。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官网发布了16个区县渣土车更新改造窗口地址、联系方式,并已先后公示7批合格的生产改造企业名录。同时公示的,还有2442辆达标车所属企业和联系方式,供施工单位挑选。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从7月1日起,公交黄标车将全部退出在上海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的运营,年底前全部淘汰,年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已优先安排新能 源车型,新能源车投放比率不少于更新总量的60%。7月1日起,不符合排放规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若进入限行区域,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则将被记3分。
此外,运营车辆从2014年7月1日起、非运营黄标车和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与此同 时,增加环保检测频次。从2015年起要求本市黄标车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每6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为此, 相关部门将设置专门检测点,严格实施尾气排放和安全检测。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 格标志。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深圳市《关于开展泥头车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该办法于7月起实施。泥头车运输企业将按照《考核办法》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用作泥头车运输企业土石方工程招标资质的 等级依据,银行、保险业务诚信状况参考,有关部门重点管理、执法参考,以及退出市场的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如果泥头车运输企业在考核中没有达到优秀和合格,只是合格或者不合格,将被暂停受理下一年度新增泥头车“档案号牌”的申请。如果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将被收回泥头车“档案号牌”,不予备案。 这也意味着此类泥头车运输企业要退出深圳市场。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此通知,7月1日起,汽油车和两用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而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知》明确指出,福州本市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营运类车辆(含营运转非营运)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对转入本市的所有车辆继续执行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即: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而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经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于进口车辆转入,福州市相关部门要求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必须注明“海关进口”。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在环保车型目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海关进口车辆发 动机型号不在环保车型目录的,及车辆出厂日期在国家规定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或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审批日期之前的,今年7月1日起,须符合机动车出 厂日期5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