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报道,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商务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首次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进一步缩短核准时限。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第三大国,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创下1078.4亿美元历史新高。就投资行业而言,投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五大行业集中度超八成。
“《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称,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办法》还取消了企业境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意见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程序。
《办法》还指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备案,自行印制并颁发《证书》,改变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做法。
该负责人并表示,简政放权后,商务部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将重点开展一系列工作,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和保障,其中包括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
同时,还要加强宏观统筹规划,发布对外投资合作五年规划,加强“走出去”战略布局研究,编制和落实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国别和重点行业规划,为企业提供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