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期货日报9月12日报道,证监会近日公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推动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进一步放开期货公司“走出去”的信号。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条件、申请材料要求及外汇办理原则,同时规定期货公司参与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款为更多内地期货公司参与境外市场相关业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内地有资格在境外开展业务的期货公司仅有6家,且限制较多。2006年,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和南华期货先后获准赴港设立子公司。然而,在此之后,再无其他期货公司获批这一资格。近几年来,业界一直呼吁监管层能放开这一限制。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内地期货公司香港子公司也会代理境内客户参与境外市场交易。部分内地期货客户为了参与境外期货投资,放弃了原先开户的期货公司,转而在有香港子公司的期货公司开户交易。这导致一些无法开展境外业务的期货公司出现客户流失。
“一些客户的确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海通期货金融机构部华东区业务主管赵泽东同时表示,“如果一些客户有做外盘的打算,那么他们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参与渠道”。
另一位内地期货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相同期货品种在境内外期货市场的价格不一,使得客户产生对冲、套利等需求。如果未来监管层放开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话,我们公司会尽力满足客户的境外投资需求”。
“部分期货公司多年前开设了香港子公司,目前已积累了一定的境外客户资源。”东海期货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苏振军认为,在期货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趋势下,未来更多内地期货公司有望获批赴港设立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我们公司正在积极拓展创新业务,若这方面的监管放开,也一定会积极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