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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海关“关于青岛保税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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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10-23
核心提示:公 告青岛保税区内各海关注册企业: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

公   告

青岛保税区内各海关注册企业:

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办理申报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备案清单申报方式

青岛保税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实行有纸申报。

一票货权转让(转移)实行一进一出两票备案清单方式申报;买方填报进境备案清单,卖方填报出境备案清单;买卖双方均须为保税区内注册企业。

二、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贸易方式”栏内填写“保税间货物”。

(二)“关联报关单”栏:

1、进境备案清单:上次交易采用审批单方式的,填报首次进境备案清单编号;上次交易采用备案清单方式申报的,填报上次交易进境清单编号。

2、出境备案清单:填报当次交易对应的进境备案清单编号。

3、二线进口报关单:区内末次交易采用审批单方式的,填报首次进境的备案清单编号;区内末次交易采用备案清单申报方式的,填报区内末次交易的进境备案清淡编号。

(三)备注栏:

1、必须在首字段填报“区内仓储企业的海关十位数代码+HZ”。

2、填报首次进境备案清单编号及每次区内交易备案清单号。

三、备案随附单证

办理货权转让(转移)备案应随附以下单证:

(一)买卖双方合同;

(二)发票;

(三)仓储协议;

(四)代理协议(如存在代理关系)。

黄岛海关

2014年10月23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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