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放款上限为 300 亿美元 , 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 今年 8 月 1 日起 , 符合条件的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可以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直接放款。这类业务目前仅限于中外资跨国公司。
据介绍 , 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 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 , 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增加 , 融资环境更加恶劣 , 再加上国内金融机构跨境服务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 这些情况影响了境外中资企业的后续发展。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 , 允许企业境外放款 , 是为了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 , 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 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 , 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 , 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 , 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 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 , 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 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 , 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 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
就放开企业境外放款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 ,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 , 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 , 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 , 我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 , 没有出现大的波动 , 这些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 , 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 , 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 , 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 , 总体风险可控。
该人士透露 , 外汇局之前所做的压力测试显示 , 即使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都申请境外放款 , 其上限也只有 300 亿美元。
在境外放款的具体政策方案设计上 , 外汇局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 , 主要体现在 : 完善了境外放款人和借款人资格管理 , 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量化门槛 : 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 30%, 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 , 以低者为限 ; 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 ; 将境外放款的额度核准、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境内外汇资金划转以及汇出入等纳入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 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