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市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第二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公布的企业共有9家,其中主营业务为轮胎翻新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四川省眉山交通翻胎厂、青岛铭隆工贸有限公司、高唐兴鲁——奔达可轮胎强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强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再生橡胶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唐山市天元橡胶厂和沭阳嘉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热裂解的企业1家为山东邹平开元化工石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橡胶粉的企业1家为滨州丰华橡胶粉制造有限公司。
去年6月份,工信部公布了首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共包含了11个省市的23家企业。而根据工信部的要求,已建成的轮胎翻新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要在2万标准折算条以上,已建成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最近几年,国内依靠投资扩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数量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造成轮胎行业产能过剩、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2012年,为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