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关于美国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影响情况的公告,详情可见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容(佳通轮胎发布关于美国轮胎“双反”对公司影响的情况公告)。根据当时美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轮胎企业被初步裁定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范围为30.46%至169.28%,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被初步裁定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率合计为30.46%。
日前,根据美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初裁结果修正情况,因对某些企业税率计算错误从而调整了税率,修正后预计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范围为23.36%至169.28%,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预计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保持不变。
以上为美国针对中国生产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保持关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