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报关行:
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保税仓储和物流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区内保税仓储货物转让、转移业务,现就有关业务操作方式明确如下:
一、区内保税仓储货物库内发生转让并最终进口出区的,仅在进口环节申报进口报关单;库内发生转让并最终出境的,仅在出境环节申报出境备案清单。
二、区内保税仓储货物库间转移业务,须由区内有关仓储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先由转入企业申报进境备案清单,再由转出企业申报出境备案清单。
三、货物进口出区申报时,经营单位、仓储企业应提供海关需要的有关单证。
调整后的业务操作方式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望周知。
黄岛海关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