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终裁的反倾销税率(未抵扣)为14.35%~87.99%,其中强制应诉企业佳通和赛轮分别获得29.97%和14.35%的税率,倾销分别税率企业的税率为25.30%,全国税率为87.99%;反补贴税率(未抵扣)为20.73%~100.77%,其中强制应诉企业佳通(福建)和固铂(昆山)分别获得37.20%和20.73%的税率,分别税率和全国税率为30.87%。山东永盛因退出本次调查,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87.99%的全国税率,在反补贴调查中获得100.77%的惩罚性税率。据了解,本次共有85家企业申请分别税率,65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25家企业被拒绝分别税率。
美国商务部终裁合并反倾销和反补贴保证金率,赛轮30.61%,佳通51.33%,固铂28.91%,分别税率企业38.79%,全国税率107.07%,山东永盛176.83%。
拒绝给予6家国有企业以反倾销分别税率;同时还拒绝给予4家未能证明自身未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以分别税率;拒绝给予3家在调查期内未出货的企业以分别税率;另外拒绝给予2家企业分别税率,相关裁决理由将另行公布。这些企业因其分别税率申请被拒而获得87.99%的全国税率。
据了解,ITC拟于7月14日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即可获知损害终裁情况),并于7月27日对外正式发布损害终裁。如果所有裁决均为肯定性结果,则预计于8月3日由美国商务部发布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