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及区外保税监管场所:
为推动我关辖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及区外保税监管场所全面、健康发展,有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请各相关企业按照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就保税监管领域重点业务环节的重点风险进行自查,我关将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巡查。
一、企业范围
我关辖区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港区、保税区)内从事保税业务的企业及区外保税监管场所。
二、自查内容
各企业对照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自查,自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税货物存放、销毁不符合规定;
2、保税货物有进无出,保税货物先出后进;
3、擅自将保税货物出售、转让、串换、抵押、质押、留置、移作它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4、保税货物存储期限、出入区(库)不符合规定;
5、保税仓储货物区外(库外)存放、保税监管场所存放非保税货物;
6、货物重复进出区并核销倒卖保税货物;
7、保税监管场所审批、备案、变更、注销材料不符合规定;
8、发现风险不及时上报;
9、基础和监管设施不齐全、维护不及时,监控设备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时间安排
分企业自查、海关抽查、反馈整改3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6日至7月8日)
各企业认真对照海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运营涉及保税监管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自查、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着眼问题、不走过场。企业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整改。
2、抽查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
海关结合企业自查报告,以及海关监管风险信息,对企业进行抽查。
3、反馈整改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海关根据抽查结果,对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未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提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保税监管领域重点风险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海关做好巡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向好发展。
如有问题请咨询黄岛海关加贸处,电话:0532-86987811
黄岛海关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