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9月17日第946/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自行车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复审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
9月21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9月17日第946/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自行车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复审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