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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缺陷轮胎成为企业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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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10-28
核心提示:召回缺陷产品已经成为轮胎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违背,可能面临严峻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品牌损失风险。近日,在首期汽车轮胎...

召回缺陷产品已经成为轮胎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违背,可能面临严峻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品牌损失风险。”近日,在首期汽车轮胎产品召回法规及轮胎安全研讨会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王宗龄这样表示。

为了提高轮胎企业对国内外轮胎召回制度的认识,降低因轮胎缺陷而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事业部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联合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举办了首期汽车轮胎产品召回法规及轮胎安全研讨会。

轮胎召回有法可依

据了解,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召回的缺陷汽车和轮胎数量逐年增多。

2013年1月1日,该规定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10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至今也已执行两年。

王宗龄表示,汽车召回和“三包”两项制度在推动汽车产品质量提高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对汽车企业以及轮胎等零部件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中国,轮胎引发事故的数量居高不下。有关数据显示,中国交通事故中约有46%是由轮胎爆胎引起的。

在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轮胎作为汽车重要的安全部件,一旦发生故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人员的伤亡。加强轮胎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召回监管不可或缺

近年来,中国在轮胎的标准和认证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据王宗龄介绍,这些市场监管措施对提高轮胎产品的质量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但只有前市场监管还远远不够,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表明,召回等后市场监管措施对于轮胎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更重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早已将轮胎作为汽车重要零部件,纳入召回监管范围。

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公布的数据,1967年至今,美国对汽车轮胎召回660次,涉及98家生产者,召回轮胎5954万条。美国轮胎每年召回次数11.5次,召回轮胎数量平均一年为216.82万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明确将轮胎纳入召回监管范围,规定原装轮胎召回由汽车主机厂承担,售后轮胎的召回由轮胎企业承担。轮胎企业不仅要为汽车主机厂的轮胎召回提供支持和配合,还可能直接开展轮胎召回活动。

王宗龄坦率表示,召回缺陷产品已经成为轮胎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违背,可能面临严峻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品牌损失风险。

国内企业对召回缺乏了解

据悉,中国截至目前仅实施过三次轮胎召回,总量为77.471万条,而且,这些轮胎召回基本上以汽车主机厂的名义发布和实施。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专家表示,目前,大多数轮胎企业不仅没有经历过缺陷调查、缺陷报告和召回实施的过程,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召回法规培训,对召回法规和监管程序还很不了解。

他表示,中国轮胎行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缺陷信息收集、风险评估、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一旦发现产品缺陷,企业可能无所适从,这对整个轮胎行业来说是一个法律风险,对广大车主和交通参与者来说,甚至可能要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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