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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轮胎可能做出紧急情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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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6-13
核心提示:近日,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有关人士透露,美国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案件申请人,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提起了紧急情形申请。因此,...

近日,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有关人士透露,美国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案件申请人,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提起了紧急情形申请。

因此,美国商务部有可能在对华卡客车轮胎反补贴初裁中,就紧急情形做出裁决。

为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呼吁轮胎企业不要集中出口。

据悉,如果美国商务部裁定有紧急情形存在,会对中国轮胎企业在反补贴初裁前3个月的出口货物,按照初裁结果追溯征收3个月的保证金。

律师提醒,强制应诉企业有充分的抗辩机会,应准备相关抗辩数据。

据了解,在美国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双反”案中,美国申请人也提出了紧急情形申请。

201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裁定,对于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和佳通,因其提交的出口数据显示,其在立案前后对美出口未出现急剧增长态势,故对这两家企业未认定紧急情形。

而对于所有其他企业,则认定对美出口在立案前后的增长超过15%,有短期内急剧增长态势,故认定存在紧急情形。

由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等商协会组织出口轮胎企业进行积极的损害抗辩,2015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乘用及轻卡轮胎“双反”损害投票时,认定中国轮胎对美国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不存在紧急情形。(中橡协)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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