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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乘用和轻卡胎进行“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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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6-14
核心提示:6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Xinghongyuan Tire Co., Ltd.)于2016年2月25日提交的申...

6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Xinghongyuan Tire Co., Ltd.)于2016年2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的调查期为2015年8月1日~2016年1月31日,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的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美国商务部将于新出口商复审立案之日起180天内发布初裁结果。

2014年7月21日,美国对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协调关税税号为4011.10.10.10、4011.10.10.20等。2015年8月10日,美国正式开始对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资深律师认为,对于在原始调查中未获得理想税率的企业,应该积极利用实施反倾销国家相关法律中的复审制度,来寻求降低相关反倾销税,重新恢复出口。

而如果企业在原始调查的调查期内没有对进口国进行过产品出口,就可以通过筹划新出口商复审来获得低税率乃至零税率。(中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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