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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钢胎“双反”年度复审应诉企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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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1-05
核心提示:1月3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首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已经确定。两家强制...

1月3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首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已经确定。

乘用车轮胎,美国双反,美国反倾销

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佳通轮胎(含中国境内其他关联公司),北京百事强贸易有限公司。

美国法律规定,税令周年月的月底之后245天内(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3日),发布反倾销复审初裁结果(也有可能延期至365天)。
律师建议,强制应诉企业要全面认真地参与倾销调查,不仅是调查机关发布的问卷填答,对补充问卷的回答、替代国价格事实信息的提交等也要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对待实地核查(如有)。

对于其他申请并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其获得的税率将是强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

2014年7月15日,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美国税则号为4011.10.10、4011.10.50、4011.20.10.05、4011.20.50.10。

2015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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