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周二宣布,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商务部网站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按照178.6%的保证金比率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对原产于美国的高粱的反倾销调查于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数据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
出口价格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王贺军表示,中国始终反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主张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希望美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中兴出口管制事项。中方愿与美方通过扩大合作,缩小贸易领域的分歧,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合作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