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6月19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设计天胶及轮胎部分进口协定税率变化如下:烟片胶(40012100)以及其他形状天然胶(40012900)由20%降为17%。新的乘用车轮胎(40111000)及新的卡客车轮胎(40112000)由10%降为6.5%。汽车用橡胶内胎(40131000)由15%降为13.1%。航空器用橡胶内胎(40139010)由3%降为1.8%。
合成橡胶税率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