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披露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拖车车轮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终裁结果。
据悉,ITC在 8月2日进行投票表决,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对此案做出了最后的肯定性裁决。
美国认定,从中国进口的直径12至16.5英寸钢拖车车轮,对当地制造商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此前,美国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率。
其中,反补贴税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388.7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6.45%;其他所有中国车轮生产商387.38%。
美国商务部同时认定,常州市春港机械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8.27%,保证金率为16.57%;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4.35%,保证金率为22.65%。
据了解,此案始于2018年8月。
当时,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德克斯塔车轮有限公司(Dexstar Wheel),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车轮发起“双反”调查。
据了解,德克斯达车轮(Dexstar Wheel),是台湾建大工业股份有限公司(Kenda)旗下企业。
一位专门从事车轮出口的人士称,除了挂车车轮外,来自中国的钢制卡客车车轮(22.5-24.5英寸),也在美国遭遇了“双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