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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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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2-05
核心提示: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为保障工农业生产需要,就重要物资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为保障工农业生产需要,就重要物资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

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组织力量,保障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运输车辆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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