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关注微博
贵宾专享
决策系统
网站指导
网站指导
K线走势
K线走势
在线工具
在线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其他 » 正文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0-02-26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不再单独发布1、2月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历年来,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份外贸进出口数据差异显著,单个月份的名义增速不能反映外贸运行的实际状况。经署领导批准,从2020年开始,不再单独发布1、2月份的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各地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官方链接: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短信(0)     站内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