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在由泰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上将主持的内阁会议上,已经同意再次延长实行《紧急法令》(3月1日-31日)时间,这已经是该国政府第10次宣布全国延长实行《紧急法令》时间。据悉,泰政府分别10次宣布延长实行《紧急法令》时间如下:
第一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5月1日-31日);
第二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6月1日-30日);
第三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7月1日-31日);
第四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8月1日-31日);
第五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9月1日-30日);
第六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10月1日-30日);
第七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11月1日-30日);
第八次宣布延长实行(2020年12月1日-1月15日);
第九次宣布延长实行(2021年1月15日-2月28日);
第十次宣布延长实行(2021年3月1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