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21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针对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轮胎的“双反最终决定”,决定对来自四个地区的乘用车轮胎征收高额进口关税。
税率如下:
韩国:韩泰轮胎科技有限公司:38.07%;耐克森轮胎公司(Nexen Tire Corp.):14.14%;其他所有股份(包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27.81%。
中国台湾:正新橡胶:33.3%(从最初征收的较高税率修订);南港橡胶轮胎股份有限公司:98.44%;所有其他:84.33%(从最初征收的较高税率修订)。
泰国:玲珑轮胎:22.21%;住友橡胶(泰国)有限公司:13.25%;其他所有:16.66%。
越南:全国实体:22.30%。不包括:赛轮轮胎;建大轮胎;越南普利司通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锦湖轮胎(越南)有限公司;横滨轮胎越南有限公司。另外,越南的轮胎制造商还必须应对6.23%至10.08%的反补贴税。
通常情况下,商务部初步批准关税政策后,应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审查商务部的决定,并确定这些额外关税增加原因是否属实。为此,ITC已安排在5月25日举行一次听证会,该听证会将以线上方式举行,如此以来,所有相关当事方都能提出自己的意见,以进行缓解或执行。
听证会后,ITC专员将权衡证据和证词,并进行投票。并在6月23日之前做出最终决定。如果ITC对所有这四个地区都投了赞成票,那么商务部将强加所有倾销和反补贴令;但是,如果委员会对这四个国家投反对票,那么该案将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