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至11月,欧委会公布欧盟卡客车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最终裁决(简称“双反”终裁),确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征收42.73~61.76欧元/条的“双反”税。考虑到欧盟市场对我国轮胎企业的重要性,中橡协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作为起诉方代表,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撤销针对中国起诉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2022年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做出一审裁决:撤销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并由欧委会及其支持方承担诉讼费用,撤销效果覆盖提出诉讼的企业。(其他起诉方有中策、三角、风神、玲珑、双钱、朝阳浪马、双星、贵轮、赛轮、万达宝通、浦林成山、万力、通用、韩泰、佳通等中国20多家出口商企业的共同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欧委会仍有两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就该判决提起上诉。若两个月后欧委会放弃提起上诉,则该裁决将正式生效,起诉企业的进口商已缴纳的“双反”税将被全额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