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质的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物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者透明度等.
提高商品的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的品质,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出口贸易中,不断改进和提高出口商品的质,不仅可以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扩大销路,提高销价,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而且还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反映出口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使进口商品适应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消费上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并确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为了使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在出口商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在进口商品的订货,运输,接受等环节中,应当切实把好质量关.
由于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在品质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条件,技术和工艺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种种差别。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商订合同时首先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
二.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生产技术水平、生活习惯、消费结构、购买力和各民族的爱好互有差异,因此,我们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产销结合,使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有关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宜轻易出口,以免败坏名誉。即使质量较好的商品,也不能满足现状,要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改进,提高出口商品质,加速更新换代,以赶上和影响世界的消费潮流,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都有某些法令规定和要求,凡质量不符合法令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有的还要就地销毁,并由货主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各国对进口商品的法令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国商品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由于各国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不同,销售方式各异,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和销售过程中,其质量可能起某种变化。因此,注意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的差异,掌握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二)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进口商品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于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FS:PAGE]的商品,进口时要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是,也不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在不应有的浪费。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分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三.以实物表示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任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即指看货买卖,后者,即指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离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是由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但看货时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成交的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正货(Buld)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lity as buy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对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样品的做法,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规格买卖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也会因用途不同,而对于规格的要求也就有了差异,由于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明确具体,简单易行,故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运用.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Grade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FS:PAGE]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上述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于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国际贸易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实际业务中,用FAQ来说明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而言,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按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成交,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和图样的要求,但由于对这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较高.有时同说明书和图样相符的产品,在使用时不一定能发挥设计所要求的性能,买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加订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5.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d)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当前,国际市场上行销的许许多多商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加工食品,耐用消费品等等都标有一定的商标或品牌.各种不同商标的商品都具有不同的特色,一些在国际上久负盛名的名牌产品,都因其品质优良稳定,具有一定的特色并能显示消费者的社会地位,故售价远远高出其它同类产品.这种现象特别是在消费水平较高,对品质要求严格的所谓"精致市场"(Sophisticated Market)表现得尤其突出,而一些名牌产品的制造者为了维护商标的声誉,对产品都规定了严格的品质控制.以保证其产品品质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商标或品牌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品质象征,人们在交易中就可以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毋需对品质提出祥细要求。但是,如果一种品牌的商品同时有许多种不同型号或规格,为了明确起见,就必须在规定品牌的同时,明确规定型号或规格.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在品质具有其它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来不表示品质.
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四,品质条款的规定
品质条款的内容及繁简,应视商品特性而定,规定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FS:PAGE]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可以在合同品质条款中做出某些变通规定.常见的有下列一些变通规定办法: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它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品质机动幅度
(1)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两种订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即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卖方交货,只要在此范围内都算合格.
2.规定一定的极限,指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即最大,最高,最多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为多少,卖方交货只要没有超过规定的极限,买方就无权拒收.
(2)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些货物,也可根据交货情调整价格,即所谓品质增减价款,即对约定的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照实际交货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减价.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品质条款的内容,必须涉及表示品质的方法,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而定.一般地讲,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质的商品,则适于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则适于凭样品买卖;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上述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不能随意滥用,而应当合理选择.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产,销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规定偏高或偏低.
2.要合理规定影响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对于一些与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
3.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 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避免在交货的品质上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