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角轮胎为例,每年生产子午胎350万条,按照内销50%和废旧钢丝子午胎每条65千克进行计算,仅该集团销售的产品每年就将产生废旧轮胎10万吨以上。经其所属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翻新后,轮胎价格只是新轮胎的1/3,按翻新后最低达到新胎行驶里程的70%计算,轮胎翻新一次可降低轮胎费用26%。目前,三角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已形成年翻新全钢子午胎50万条和翻新胎面100万条的生产能力,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形成了轮胎生产-销售-胎体回收-轮胎翻新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除了轮胎生产企业自身建立回收和利用体系外,一些轮胎翻新企业可以主动寻找商机。而在城乡结合部等交通发达地区,可以业内现有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中心、综合利用及设备制造园区,实现各类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尽管此次《轮胎产业政策》提出“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轮胎生产企业与营销企业、大型运输集团、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以旧翻新、以旧换新等轮胎营销模式”,但朱军认为,除了“引导”外,还需要更具体的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编制的“汽车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两个国家产业政策已上报有关部门,协会还计划进行5项行业标准的相关起草。除了提出完善回收利用体系的政策措施外,还将着重从企业规模、是否采用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这对全行业的影响将是"适中"的”,朱军说。
在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和提高环保标准后,轮胎翻新市场将更加规范,废旧轮胎资源也可得到充分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