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管理是 出口退税 机关根据档案法和税务系统档案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活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范围主要有以下6大类:
(一)退(免)税申报资料。反映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附送或提供的资料,如各种退(免)税 单证 和申报表格等;
(二)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反映退(免)税审核、审批结果的资料,如进货、申报明细订正表、机审审核打印的审核资料等;
(三)退(免)税会统资料。如收入退还书、免、抵、退审批通知单、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表等;
(四)退税 单证 资料。反映退税机关按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开具的各种证明、 单证 。如《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退运已补税证明》、《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
(五)文书资料。退税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如文件、 出口退税 登记资料、出口退(免)税检查、清算资料、《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存根联及《出口货物税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复函》,等等;
(六)磁盘资料。如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软盘、退税机关备份的磁盘(光盘)。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和税务系统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科学、严密保管退(免)税资料;
(二)建立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职能岗位和管理人员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确保退(免)税资料万无一失;
(三)确定安全、符合档案管理外部环境的退(免)税资料存放场所。建立登记签字制度,严格资料立档、存档、调档各环节交接手续,明确资料流转职责;
(四)合理划分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资料管理的范围。企业附送的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可由出口企业提出自行保管申请,报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按申报批次装订成册保管。
三、出口退(免)税资料立档、存档和调档
退税资料先由各岗位按职责范围收集,年度终了后,按分类或分户原则,统一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后存档。
(一)按分类原则整理立档的退税资料有:
1.退税登记、变更、注销资料;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第四联);
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5.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第三联);
7.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备案证明书登记簿及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第四联);
8.收入退还书(第一联);
9.税收缴款书(第一联);
10.《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存根联及《出口货物税收等有关情况的复函》;
11.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表及汇总表;
12. 出口退税 进度情况月报表;
13.上报的各类统计表;
14.“以产顶进”钢材监管证书;
15.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税务稽查任务调整通知书;
16.案源登记表及案源登记清单;
17.税务稽查审理登记表及审理登记清单;
18.发文、会议记录、本单位日常文书资料;
19.系统管理软件及企业申报退税的磁盘。
(二)按分户原则整理立档的资料有:
1.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资料。依时间顺序按以下先后整理立档:
外贸(工贸)企业及其他企业:
⑴《出口货物退税汇总审批表》或《出口货物退税申请表》;
⑵《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⑶《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⑷《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
⑸《进货凭证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
⑹增值税进货数据汇总库明细表;
⑺增值税进货数据不予通过明细表;
⑻增值税申报予以退税明细表;
⑼增值税申报历史库退税明细表;
⑽增值税申报不予退税明细表;
⑾消费税进货数据汇总库明细表;
⑿消费税进货数据不予通过明细表;
⒀消费税申报予以退税明细表;
⒁消费税申报历史库退税明细表;
⒂消费税申报不予退税明细表;
⒃《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第二联;
⒄《进料加工应抵扣税款汇总表》;(计算机打印资料)
⒅《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⒇其他涉及退税企业申报资料(中标产品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21)《出口退税批复》;
(22)《收入退还书》第六联;
(23)《税收缴款书》第四联。
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生产企业: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
⑵《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由委托代理出口企业提供);
⑶《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⑷其他涉及退税的企业申报资料;
⑸《收入退还书》第六联;
⑹《税收缴款书》第四联。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⑴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汇总表);
⑵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⑶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⑷出口货物(免)退税汇总申报表;
⑸《收入退还书》第六联;
⑹《税收缴款书》第四联。
2、出口退税检查资料按以下先后顺序整理立档: ⑴税务稽查通知书;
⑵立案审批表;
⑶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底稿及有关材料;
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⑹审理报告;
⑺税务案件移送书。
(三)退税资料的装订要求:
1.退税资料由各岗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按年装订,但下列资料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出口退税税收会计资料按会计核算的要求装订;
⑵出口退税检查案件资料应按“一案一卷”的要求收集装订。
2.按类整理的退税资料,按各自的大小整理后装订。按户整理的退税申报、审核、退库资料,折叠整齐后装订。
3.资料装订必须使用统一的资料封面、目录和封底。资料封面上应填写资料名称、卷内页数、编号、年度、保管期限等。卷内目录按装订顺序列明序号和资料名称,卷内的材料应按卷内目录顺序排列,并在每页材料的右上角,依次编写页码。
4.案件卷宗于结案后装订,其他资料年度终了后,按年装订。
(四)出口退税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退(免)税资料管理。实行调档登记制度,不论是内部工作人员还是出口企业,调阅档案都要履行登记手续;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