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是 国际贸易 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其特点是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在提供了符合 信用证 规定的有关 单证 的前提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其性质属于银行信用。应该说在满足 信用证 条款的情况下,利用信用证付款既安全又快捷。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强调“单单相符、 单证 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如果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提供的文件有错漏,不仅会产生的额外费用,而且还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对安全、及时收汇带来很大的风险。事先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无法办到的信用证条款及时提请开证人(通常为进口方)进行修改,可以大大避免今后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情况的发生。为此,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