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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公司如何利用转移定价实现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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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据相关机构统计,外资企业在华合理避税现象十分普遍。在香港地区,甚至有几百家专门提供转移定价咨询服务的公司。他们所讲...

据相关机构统计,外资企业在华合理避税现象十分普遍。在香港地区,甚至有几百家专门提供转移定价咨询服务的公司。他们所讲的转移定价通常是指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转移定价,来实现避税的目的。那么中国的没有实力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是否可以使用“转移定价策略”来实现合法避税了?通过伙伴公司之间的“协同合作”,可以实现合法避税的。

先来看一下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是如何操作的:
以美国某跨国公司A为例,它在中国设立了一个生产型子公司B。子公司B生产某产品,生产材料实际价格为100元,但子公司B以150元的价格从在香港的子公司C(A公司的子公司)买入材料(而材料是A公司以成本价100元卖给C公司的),加工成本为50元,那么总成本就是200元。然后子公司B以成本价200元卖给A公司,美国适当加价后卖出。这样的结果是增值税留在了香港,利润回到了A公司。可以计算一下A公司可以节约多少增值税:

若在美国生产美国销售(假设劳动和生产成本和中国相同,即50元),增值税额:[200-(100+50)]*40%=20元
若通过香港在中国生产美国销售,增值税额:(150-100)*17.5%=8.75元(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增值税额为0)
这样,美国公司就立刻合理逃避了20-8.75=11.25元的税收。
若不通过香港来实现转移定价,中国政府将获得(200-100-50)*24%=12元的税收。而美国公司A也合理避税(相对美国政府)20-12=8元。

中国的那些没有实力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又如何实现合理避税呢?
操作方法如下:
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在香港等低税率的地方注册的子公司,作为公司C,而有大量出口需要的小公司为公司B,在美国等高税率地方有材料供应的公司为公司A。这样,就形成了类似于企业集团子公司的A、B、C公司组合,只有ABC三公司达成合作默契,就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增加利润可以分成或AC两公司以其它的方式实现对B公司的补偿,从而实现共赢。这种方法特别适合中国公司对于美国政府的合理避税,因为美国的增值税率比中国大陆和香港要高得多,中国公司通过合作可以把利税都转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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