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流程
(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单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现场交单: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据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四)税费征收:
1.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
(五)货物查验:
1.对海关布控查验货物,申报人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2.海关查验人员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六)货物放行
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由现场接单关员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对于场站,港区与海关联网的口岸现场,出口报关单实现电子放行,取消纸质装货单的流转)
对涉及税费核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放行关员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
(七)结关:
出口货物离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出口清洁舱单,海关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一致后,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八)证明联签发,补签:
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即可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申报人应当自原正名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由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二.需要提交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二)提(运)单;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
(四)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
(五)加工贸易货物,需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六)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七)海关规定的其他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进口付汇证明在进口货物放行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退税,收汇证明,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常结关后签发。
四.其他说明
企业应于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海关办理交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