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 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 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 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