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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转关通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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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适用现场:开发区办事处所辖 海运 码头、新塘 海关 所辖 海运 码头、太平 海关 本部及驻沙田办事处所辖 海运 码头。该...

  适用现场:开发区办事处所辖 海运 码头、新塘 海关 所辖 海运 码头、太平 海关 本部及驻沙田办事处所辖 海运 码头。该模式下,企业只能采取货到(码头)报关的形式。

  进口

  1.舱单传输与 报关单 录入申报环节

  (1)进口货物运抵码头(有船舶抵港信息)后,企业方可通过南方平台向 海关 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船舶代理应向物流监控科办理舱单确认手续。

  (2) 报关单 录入——登录“黄埔海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EDI平台)录入电子数据,保存、上载到中国电子口岸,收取回执。

  《 报关单 填制要求》:

  (3)报关单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输入预录入号调出报关单电子数据并申报,申报成功收到报关单编号回执。

  (4)报关单退单——企业根据退单(回执)原因,重新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申报。

  2.海关审核及现场交单

  (1)H2000系统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电脑审单和人工专业审单),企业可通过EDI平台、POP(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到报关单相应的状态。

  (2)报关单电子审核通过,企业通过EDI、POP查询,根据查询到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根据提示信息及窗口叫号,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现场交单:备齐有关 单证 向现场通关科接单审核窗口递单,申请审核。

  放行交单:F通道,备齐有关 单证 向现场通关科综合放行窗口递单,申请放行。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向通关科综合放行岗办理无纸通关货物事后交单手续。

  企业在POP上发送报关单和转关单电子数据。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号,取需要办理业务的号码纸,等待海关窗口叫号。

  递交 单证 请参考《递单需要的单证》

  3.缴纳税费

  (1)对于采用柜台支付税费的企业, 报关员 在POP查询到“缴纳税费”的信息,即可到税费核注窗口领取税单去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企业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税费核注窗口”号,待到税费核注窗口叫号,即可办理税费核注手续。

  (3)对于采用网上支付税费的企业,可在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税款预扣指令,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即可向现场办理交单、放行手续。详见《网上支付税费操作指南》

  4.查验及放行

  对于无须查验的货物,由通关科放行岗直接放行货物;对于需查验货物,由通关科打印《查验通知单》交企业,企业持《查验通知单》、提单等单证向码头监管科申请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5.结关和签发证明联

  (1)无须查验货物由通关科放行或须查验货物由码头监管科查验放行后,报关单即结关。

  (2)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申请受理号,凭受理号向综合业务科办理证明联签发手续。

  (3)证明联签发完毕,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缴费并领取证明联。

  出口

  1.报关单录入与申报环节

  (1)报关单录入——登录“黄埔海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EDI平台)录入电子数据,保存、上载到中国电子口岸,收取回执。

  《报关单填制要求》:

  (2)报关单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输入预录入号调出报关单电子数据并申报,申报成功收到报关单编号回执。

  (3)报关单退单——企业根据退单(回执)原因,重新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申报。

  2.海关审核及现场交单

  (1)H2000系统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电脑审单和人工专业审单),企业可通过EDI平台、POP(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到报关单相应的状态。

  (2)报关单电子审核通过,企业通过EDI、POP查询,根据查询到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根据提示信息及窗口叫号,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现场交单:备齐有关单证向现场通关科接单审核窗口递单,申请审核。

  放行交单:F通道,备齐有关单证向现场通关科综合放行窗口递单,申请放行。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向通关科综合放行岗办理无纸通关货物事后交单手续。

  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号,取需要办理业务的号码纸,等待海关窗口叫号。

  3.缴纳税费

  (1)对于采用柜台支付税费的企业, 报关员 在POP查询到“缴纳税费”的信息,即可到税费核注窗口领取税单去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企业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税费核注窗口”号,待到税费核注窗口叫号,即可办理税费核注手续。

  (3)对于采用网上支付税费的企业,可在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税款预扣指令,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即可向现场办理交单、放行手续。详见《网上支付税费操作指南》

  4.查验及放行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码头)后,企业方能办理放行手续。

  (1)对于无须查验的货物,由通关科放行岗直接放行货物;对于需查验货物,由通关科打印《查验通知单》交企业,企业持《查验通知单》、提单等单证向码头监管科申请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2)货物放行后,企业持报关单到机关服务分中心打印《出口货物装船单》,经物流监控科签发后,企业凭《出口货物装船单》装船。

  (3)企业凭《出口货物装船单》及出口清洁舱单等单证资料向物流监控科办理船舶出口结关手续。

  5.结关和签发证明联

  (1)物流监控科对出口舱单结关后,企业即可申请签发证明联。

  (2)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申请受理号,凭受理号向综合业务科办理证明联签发手续。

  (3)证明联签发完毕,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缴费并领取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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