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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操作及单证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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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1、 报检 人申请撤销 报检 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 报检 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疫事宜的...

  1、 报检 人申请撤销 报检 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 报检 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四)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 信用证 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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