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凡进出口《种类表》内的商品及出境、入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应依法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对《种类表》外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检,并实施监督管理。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物品 ,依法实施卫生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其安全和卫生状况等的检验、鉴定、监督管理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旧船等的检疫、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邮包、货物等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及卫生除害处理等。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过境商品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根据不同要求实行质量许可、安全质量许可、进境检疫许可、卫生注册以及动物过境许可等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应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价值鉴定,验资等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进行验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