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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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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 国际贸易 狭义的概念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现代发展起来的、除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外的新的贸易活动,如承包劳务、卫星传送和传播等。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个年轻的协议,其第一轮承诺与其说是在贸易自由化问题上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还不如说是仅仅在不加剧贸易保护主义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而且,这种承诺的效力与内涵对于不同的成员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但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仍然在限制贸易问题上的民族主义倾向以及放弃对市场准入进行审批等问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

  透明度:各成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彼此及时通知针对服务贸易采取的所有相关举措,包括安排即时出版物、对查询设备的维护及公平的司法评论等。

  最惠国待遇(MFN):无论是否WTO成员,服务贸易总协定成员国都必须立即并无条件地彼此给与最惠国待遇。

  非歧视:成员国不得给与任何成员国低于其他成员国的待遇。

  市场准入:任何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都必须遵守其承诺的时间表中载明的条款。

  国民待遇:一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准进入另一成员国的市场并享受与该国国内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给各国经济带来的好处之一是:

  对那些有可能给服务贸易带来负面影响的政治、法律制度等问题给与了全新的关注。服务业历史上第一个多边的协作机制建立起来,它将搜集各国国内制度环境方面的信息,对其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的进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予以评估。凭借上述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企业不但可以享受大大改善了的出口市场准入,而且可以获得更具竞争力的进口服务流入。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它们现在拥有更大的潜力从国外公司那里获得急需的技术转让和 培训 。

  上述承诺还有利于确保政府不会过度地干预。即使各种限制与障碍依然存在,但它们至少成为可识别和可预测的了。因此,总的来说,在这样的贸易环境中,各国经济可以提高其可预测性和制度稳定性。成员国一旦做出承诺,就必须遵守,否则将必须对其他成员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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