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一般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 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 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它是从20世纪60 年代末,70年代初,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 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 介入提供信贷。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补偿贸易购入的是机器设备,出口的是产品,可以说是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特殊的信贷交易,具有明显的利用外资的作用。它对设备进口方,可少动用外汇或不动用外汇,进口所需设备和较先进的技术,既有利缓和对外支付手段不足的矛盾,又可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扩大出口,增收外汇;同时也给产品的出口建立了长期的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对设备供应方而言,可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的障碍,扩大产品销售市场;获得比较固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故补偿贸易多用于外汇支付能力困难的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而且较多地出现在生产原材料的部门,或产品为对方所需要,或产品有出口前途的产业部门。
目前,补偿贸易的做法,有两种形式:
(1)返销(Buy-back),由设备进口方利用对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制造的产品,包括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Resultant or Related product),偿付进口设备的货款。
(2)互购(Counter purchase),即设备进口方支 付设备的货款,不是用直接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偿付。所以,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为两笔互有联系而分别进行的交易。此外,补偿的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现汇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为部分补偿;或者因第三方参与补偿贸易,例如由第三方接受并销售补偿产品,或由第三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等,称为多边补偿。
不论哪种形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后,一般都要签订补偿贸易的书面文件,主要有补偿贸易协定、设备进口合同,返销或互购合同等,作为补偿贸易当事人执行协议的依据。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